近日,公司评级总监、总裁助理、评审委员会主任周沅帆博士接受了著名财经媒体《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采访。公司在资本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迈上新台阶。以下是相关媒体报道。鹏元资信等三公司获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资格公司债中介市场日渐活跃 证券时报记者邬敏2007年10月25日报道随着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加速推动,资信评级等中介市场也日渐活跃。为规范市场,监管部门近期对资信评级设置牌照许可制,9月底共有3家公司领得资信评级第一批牌照。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大批同类公司正在等待资格批复,但管理层对此十分审慎,可能不会发放太多牌照。 资信评级考量公司债市场风险 “过去,资信评级没有牌照之说,市场有些混乱,公信力受到质疑。” 周沅帆博士称,他所在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是首批获得证监会批复的3家资信评级公司之一,也是深圳第一家获此资格的公司。与鹏元在今年9月底同批获得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牌照的还有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及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今年8月14日正式颁布实施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明确指出,公司债在审核、发行方式等方面更加市场化,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稍后公布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强调,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证券评级业务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评级业务。显然,资信评级成为公司债市场化探索的重要环节。从过去企业债发行的情况来看,有6成发行主体为中央政府机构和地方市政债券,大多拥有国字号背景,加之其通过行政力量强制落实的担保机制,实行审批制,使得企业债的市场化程度并不太高。现在,公司债锁定的发行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及其母公司,实行核准制,不必有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而是引入强制评级制度,为投资者判断风险提供参考。因此,证监会加大对资信评级市场的规范和引导显得十分重要。 监管层可能不会大举发放牌照 深圳某券商一位债券研究员指出,公司债的发行对完善债券市场结构,提高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重,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有着重要意义。在美国等成熟市场,公司债的市场规模远超股票市场规模。“独立、客观、公正是资信评级行业的根本。” 周沅帆指出,2006年3月鹏元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共同开发的上市公司治理评级体系为深交所投入使用,成为国内首个付诸于实际应用的公司治理评级体系,此次又成为第一批资信评级业务牌照获得者,皆得益于公司独立、客观、公正的方法、标准和流程。上交所总经理朱从玖多次在有关场合强调,发展公司债市场,可信的、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必不可少,随着公司债的推出,这一中介服务机构必须要加快发展。“这个加快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应该是指质量,而非数量。监管层可能不会发放太多资信评级业务的许可牌照。”一位知情人士指出,美国那么大的公司债市场,获牌的资信评级机构也只有3家,发多了可能会引发恶性竞争。目前监管层发放资信评级业务牌照的工作尚未结束,对于众多徘徊在门外的公司而言,牌照之争仍然十分激烈。备战证券评级资格!资信机构抢滩公司债发行证券日报记者侯捷宁2007-08-29报道“我们正在准备材料,争取在9月1日之后就能够上报材料,尽快拿到证券评级业务资格。”在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后,多家资信评估机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资信评级是公司债券发行的必备条件,因此,证券评级业务资格的确定不仅预示着资本市场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债券即将浮出水面,而且,也带给了苦苦挣扎近20年的中国资信评级机构一个难得的发展良机。 “作为我国第一个有关资信评级机构资质认证的法规,证监会出台的《暂行办法》对于中国的评级业来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同时也更有利于中国评级机构的规范发展。”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服务部总经理周沅帆表示。他指出,以往的企业债券也需要通过评级机构来评级,但是,由于企业债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差别不大,风险暴露不明显,评级机构的作用没有完全体现。他说,公司债由于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会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另外,公司债还可以无担保发行,这就使得公司债的市场化程度会更好,风险暴露也会更充分,对评级机构的要求也更高。 分析人士指出,我国信用评级监管部门要求将信用评级作为发行债券的先行条件,这既是保护债券投资人利益的重要措施,又有助于信用评级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扛起市场化大旗的公司债市场能否繁荣,取决于资信评级市场的发展,这两者是共生共荣的关系。 但是,人们不禁要问: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资信评级机构能担当此重任吗? 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马文洛指出,《暂行办法》从业务许可、业务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资信评级机构及其业务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不仅规定债券信用级别良好的上市公司才能发行公司债券,试点初期,试点公司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而且,对评级机构的执业经验、人员素质、评级程序和方法、内控制度、资本金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对信用评级业的监管贯穿于信用评级机构业务开展的全过程,即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控。监管部门采取事前监管,即对合格评级机构的业务资格进行许可。这就从根本上限制了“垃圾债券”的发行,从而避免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因信用评级而可能引发的金融风波。